关于办理2014年第三季度高层次科研成果随时奖及科研成果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
依据鲁党校委字[2014]27号《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关于高层次科研成果随时奖励的办法》、[2007]44号《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关于加强科研管理的办法》,及鲁党校通字[2009]35号《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中的科研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将办理2014年第三季度科研成果随时奖。2014年7月1日之后的科研成果执行[2014]27号文件。请符合文件的相关人员于2014年9月22-30日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到科研处综合科(综合楼730)办理。
另请将2014年完成的科研成果及时录入科研成果管理系统,并于2014年9月22-30日前将原件报送综合科审核。
联 系 人:房 蕊 刘 国
科研处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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