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政治学理论、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管理硕士。
二、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0名左右。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招生条件(一)中1、2、3各项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学制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
五、报名以及初试
报名方式、时间以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方式、时间为准。
六、复试
对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行表现进行考察,对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2016年我校各招生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①笔试(包含外国语、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②业务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④体检。以上各项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学制规定年限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
(二)奖助体系(只限学术学位研究生)
1.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所有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完成各阶段规定学业,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年,每年分两次分别于每学期注册后发放。
(2)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400元/年,每年分两次分别于每学期注册后发放。
(3)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5元/生·工作日,每月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 元/生·年,覆盖面20%;二等奖学金2000 元/生·年,覆盖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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