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党校系统2016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通过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鉴定并予以结项的科研项目;虽未公开发表,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且被上级单位领导批示或决策采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等。
3.参评成果的时限认定:著作、论文以成果的发表或版权页时间为准;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的结项时间为准;研究报告以党委、政府部门有关领导签批或决策采用时间为准。
4.参评成果须经单位统一推荐上报,每人限报一项,仅限成果署名首位的人员申报。
5.与中央、省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或外省、市协作出版的著作,由本校作者主编(首位)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单册为本校作者主编(首位)的,亦可申报。
多人合作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的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分册的名义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作者同一书名、书号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全部出版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的时间为准。
著作版权页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备申报资格。
6.存在多种形式结项成果的科研项目,已以其中一种形式获奖的,其他形式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7.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各市、大企业党校,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已获市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8.省委党校科研处将对参评成果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凡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1)成果归属权有争议的;(2)申报材料填写不详细及申报材料不齐备的;(3)逾期申报的;(4)逾期要求变更参评成果的;(5)成果单位署名非本单位的;(6)申报表中有内容与相关申报材料不相符的。
9.各市、大企业党校,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应按分配数额申报(见附件1)。
10.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并务必于5月15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科研处科研协作科:
(1)全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3-6)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参评成果原件,社会反应(如:被转载、论点摘编、书评、被采纳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各1份。科研项目成果需提交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原件;
(3)经学校主管部门签字的全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一览表(见附件7)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3888号
邮 编:250103
联 系 人:陈彤彤 赵 燕
联系电话:0531-87088104
电子邮箱:tongtong@sddx.gov.cn(各市、大企业党校等报送邮箱)
zhaoyan@sddx.gov.cn(省委党校各部室报送邮箱)
附件: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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