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政策要求,确保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推荐)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电脑端)”,自行将2019年度已填报未到期终止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将本纳税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到2020年度。现将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需将APP更新为最新版本),点击[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二、点击[确定]自动跳转到“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
三、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待确认],可查看详细信息。
若需修改信息,可点击下方[修改],例如子女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子女7月大学毕业后接着研究生入学情形,若在2019年度内没有修改原教育信息的,此时,可以进行修改。
若需要删除该条信息,则点击[删除],例如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老人在2019年度某月去世的情形,可以在此处删除。
四、各项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方[一键确认]。
五、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完成。
为方便新增/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附件为年初申报时政策要点及填写说明,可供参考。信息确认中相关政策咨询可直接致电纳税服务平台客服电话12366,其它问题可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姜惠君
联系电话:87089156 17661097086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附件2:APP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说明
财 务 处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2
APP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说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二.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目录附后):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三.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四.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五.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6.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