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分析研究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更好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与治理现代化”专项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进行深入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科研成果,为提高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治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党校力量。
二、选题方向
选题方向见《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与治理现代化”专项研究选题方向》(附件1)。专项研究应以方向性选题为依据,可结合各地实际选择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
三、成果管理
(一)成果形式
1.决策咨询成果
县级党校的研究成果,获县(市、区)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市级党校的研究成果,获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
获批的研究报告须通过中央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内参,或校(院)呈批件等正式渠道上报。
2.理论文章
市、县级党校的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党报公开发表理论文章;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的研究成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报及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
(二)成果认定
自2020年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起,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取得的成果,符合条件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均可作为待鉴定成果及时提交审核。决策咨询成果以领导签批时间为准,理论文章以发表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成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结项证书。
(三)时间要求和成果报送
本专项研究,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各市级党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委党校的研究成果进行审核。成果提交,由各市级党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以邮政EMS方式于2020年5月15日前寄至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科研和智库工作处,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的研究成果,由各教研部门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办理。
报送材料包括:
1.《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与治理现代化”专项研究成果统计表》(附件2),加盖市级党校公章、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部门公章;
2.《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与治理现代化”专项研究成果鉴定书》(附件3),决策咨询成果须注明签批领导职务,理论文章须注明报纸级别等信息,并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研究成果。理论文章,需提供党报报头、文章复印件;决策咨询成果,需提供签批复印件和获签批的报告。
四、其他事项
1.专项研究鼓励以当前应用研究、长远解决对策机制为主,应当立足实践、突出时效,快出成果、多出成果,确保研究成果能为党委政府决策、为完善体制机制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同时,鉴于疫情防控特殊阶段需求,可结合实际创新成果形式。
2.已获立项的各类课题取得的成果,不得同名或变相更名重复提交本专项研究。同一负责人的同一研究成果,不得以不同成果形式重复提交。
3.各单位可集中科研力量,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可积极与各市、县级党校共同开展研究,形成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整体合力。
4.成果提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3888号科研和智库工作处项目管理组
联 系 人:迟艳涛
联系电话:0531-87089132 17661099839
附件:1.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与治理现代化”专项研究选题方向
2.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与治理现代化”专项研究成果统计表
3.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与治理现代化”专项研究成果鉴定书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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